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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增信基金实施方案
2023-11-03

  一、出资和规模

  由区财政出资设立集美区增信基金(以下简称“区增信基金”),基金总规模10亿元。区增信基金设立普惠子基金、重点项目子基金、台商子基金3只专项子基金,规模分别为4亿元、5亿元、1亿元。单只子基金额度用满后,可根据需求,动态调整子基金规模。

  区增信基金首期出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于集美区台商增信基金出资款的“一钱两用”,后续出资视基金运作情况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二、增信服务对象

  (一)普惠子基金

  集美区的工业企业及软件信息业企业,且企业营授比(用信余额/最近一年年营业收入)不超过60%。

  对于工业企业,最近一年的产值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营授比可放宽至不超过70%,具体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名单由区工信局提供。

  (二)重点项目子基金

  1.列入市、区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2.经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的扶持项目;

  3.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国企推荐的项目;

  重点项目子基金具体服务对象采用名单制,由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或者相关协议,重点项目相关发文以及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国企项目推荐公文每月汇总并报区财政局备案后,推送给各合作银行。

  (三)台商子基金

  集美区的台商企业,指法定代表人为台湾同胞或股东中有台湾同胞的企业。

  三、增信融资品种及融资用途

  (一)增信融资品种

  1.纯信用类贷款;

  2.抵押敞口增信类贷款;

  3.贸易融资。

  (二)融资用途

  用于申请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增信融资额度

  (一)普惠子基金

  单户融资增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重点项目子基金

  1.列入市、区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单户融资增信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

  2.经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的扶持项目单户融资增信额度最高不超过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上限,且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3.区直各部门、各镇街、各国企推荐的项目单户融资增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台商子基金

  单户融资增信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单户在所有专项子基金的合计融资增信额度上限最高不超过其符合条件的单一专项子基金上限,具体额度以服务银行的审批为准。

  五、费率及优惠

  1.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提供更优惠的融资利率。

  2.增信服务费:本方案生效起3年内发生的备案项目免收增信服务费,3年后按增信融资金额的1.5%/年收取。

  六、服务银行

  各银行均可参与,具体以银行与基金管理机构签订的协议约定为准。

  七、基金管理机构及职责

  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区增信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区增信基金的相关协议签订、备案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运作情况适当收取基金管理费。

  区增信基金独立运营,相关业务开展及代偿情况独立核算,不纳入到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经营范畴和考核范围,厦门市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风险分担比例和补偿上限

  服务银行与区增信基金的风险分担比例设定为20:80,单一专项子基金、单家银行最高风险补偿上限率(熔断率)为5%。当合作业务的累计申请补偿金额超过上述累计补偿上限,基金管理机构可继续受理项目备案,但暂停补偿。随着累计增信项目金额增大或者追偿款的收回,可重新申请补偿。

  九、代偿和追偿办法

  1.服务银行应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及时向管理机构通报借款人的风险情况。

  2.对于出现逾期的项目,服务银行应及时充分采取有效方式进行追偿,追偿期限(60天)超过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可向管理机构申请风险补偿,增信基金对符合条件的逾期项目予以风险补偿。若出现逾期的项目同时有向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申请备案的,应优先向厦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申请风险补偿,不足部分再向区增信基金申请风险补偿,市区两级累计补偿上限最高不超过未清偿债权本金部分80%。风险补偿超出区财政出资额后,由管理机构据实向区财政申请。

  3.服务银行为风险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主体,风险补偿后应积极采取有效手段进行追偿,并按季度向管理机构报告追偿进展情况。服务银行追偿收回的款项,扣除服务银行就抵押敞口类融资抵押物发放的非增信金额部分的未清偿债权本金(如有)后,按风险分担比例以不超过原获得的风险补偿金额为上限缴回至区增信基金。

  十、申请渠道

  直接向服务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十一、办理流程

  1.银行受理申请人的融资和增信申请;

  2.银行审核通过后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3.基金管理机构备案核实后,由银行协助通知申请人向基金管理机缴纳增信服务费(如有);

  4.基金管理机构确认收到增信服务费(如有)以及银行提供的备案项目资料后向银行出具备案确认函,出具备案确认函的项目确认备案生效并纳入区增信基金的补偿范围。

  5.银行放款。

  十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直接联系服务银行对接人员,并按银行要求的贷款增信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

  十三、联系方式

  管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集美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叶晨馨

  6192060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7号楼2501室

  

  十四、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集美区台商增信基金实施方案》(厦集财综〔2022〕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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