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实施细则》补充通知
2025-04-03
一、关于给予推荐创业团队奖励:
政策:“对成功推荐台湾青年创业团队入驻我区创业基地创业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含民间团体、商协会、大陆团队或台湾团队,但不包含基地运营机构)给予奖励。每推荐1家台湾青年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创办企业且持续经营满6个月,给予5000元奖励。”
补充要求:在原有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推荐机构的《推荐函》(需明确推荐时间)。
2.被推荐团队持续经营满6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下列其中一类即可:
(1)近6个月财税报表(需有经营收入);
(2)以企业(个体)名称开户的银行账户支付员工工资近6个月以上转账记录;
(3)近6个月开展业务合同及发票。
二、给予创业创新优秀团队奖励:
政策:“对落户集美且获得省级、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或作为指导单位的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优秀项目,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补充要求:在原有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需补充项目落户集美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项目落户集美后开展业务的合同及发票等,且开展的业务须与获奖项目的内容相关。
本补充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通知!
厦门市集美区科技和工信局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