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现对《集美区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实施细则》的有关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有关台青创企业资格的认定要求。
(一)若台青为法人的,营业执照中的类型:法人商事主体中,要体现台港澳自然人独资或合资等情况(营业执照如图1所示)。
(二)若台青不是法人,需提交股东证明,证明台青占股35%以上(股东证明如图2所示)。
二、关于非入驻经认定的基地内的台青创团队申请奖补的问题。
《集美区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实施细则》扩大了扶持范围,政策周期是2022年-2025年,对于新纳入扶持范围的,非入驻经认定的基地内的台青创团队,应是2022年1月起在集美区新注册成立的团队,方可申请经营场所扶持、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等政策。
三、有关申报周期的问题。
《集美区台青聚融友好工程实施细则》的执行周期是2022年-2025年,因此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租房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也应是对2022年-2025年租赁费用的补贴。鉴于《集美区关于落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厦集科[2018]45号)的到期时间是2021年11月底,为避免新旧政策空白期给台湾青年带来的困扰,本次(2022年5月)受理的租房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等,租房费用发生的时间可从2021年12月算起。今后(2022年8月以后)受理的,均需从2022年起算。
四、有关于台湾青年年龄认定的要求。
政策受理年龄范围为18-45周岁,均按年度认定,即1977年出生的台湾青年,2022年均认定为45周岁。从企业注册登记到台湾青年年龄至45周岁时间段内发生的经费可申请补助。鉴于《集美区关于落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厦集科[2018]45号)的到期时间是2021年11月底,旧政策中规定租房补贴在是半年一报,推荐创业团队奖励是半年一报,经营场所补贴是一年一报。为避免台湾青年因年龄问题及原政策到期问题,无法享受政策补助的问题,现明确:2021年满45周岁的台湾青年(1976年出生),2020年11月--2021年11月的经营场所补贴,2021年5月--11月的租房补贴,2021年5月--11月的推荐团队奖励,本次(2022年5月)仍然受理,按旧政策《集美区关于落实台湾青年创业就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厦集科[2018]45号)的标准执行兑现。今后(2022年8月以后)不再受理46周岁及以上(1976年及以前出生)的台湾青年申补资料。
五、有关于中介机构服务补助的问题。
由于我办要求中介机构提供为台青创企业提供服务手续的相关佐证材料,部分材料要求到市行政中心调档,调档需要台青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等材料。因疫情原因,许多台青自2020年起滞留台湾未返回大陆,给中介机构申报补助造成实际困难。现明确:2020年以来尚未申报中介机构服务补助的,需自行联系台湾青年克服困难协助申报,本次(2022年5月)仍然受理,今后(2022年8月以后)不再受理,2022年以前可申报但逾期未申报的补助不再受理。
六、有关申报创业启动项目评审的问题。
(一)创业启动扶持资金,申请参加评审的台青创企业成立时间为满3个月且不超过5年。
(二)因我区上次举办的时间为2021年4月,为避免台湾青年因年龄原因无法参评,本次(2022年5月)参评的年龄放宽至46周岁(1976年出生),今后(2022年8月以后)不再受理46周岁及以上(1976年及以前出生)的台青项目参评。
七、有关重复申请的问题。
所有的补贴项目,同一个创业项目、同一个法人、同一个股东,在同一种补贴项目中,不能重复申请。
请相关基地配合严格审核申报资料。本次收件截止日期推迟至2022年6月15日。有关事项申报由区台港澳办、区工信局、区众创办负责解释,并按《实施细则》规定程序上报审核及兑现。
特此通知!
区台港澳办
区工信局
区众创办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