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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批厦门老字号认定工作已开始!在厦港澳台资企业也可申报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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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市商务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厦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首次将在厦港澳台资企业纳入申报范围。

  近日,市商务局联合多部门开展新一批厦门老字号认定工作,在厦门发展的港澳台资企业也可参与认定,同时按照“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现有厦门老字号进行复核。

  开展新一批厦门老字号申报

  (一)企业申报

  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品牌创立于1993年11月30日前的企业(含品牌始创于港澳台地区、在厦门发展的港澳台资企业)对照《厦门老字号认定评价指标》的评分标准、评分说明,认真收集整理材料,填写《厦门老字号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一式16份(按序装订成册)及电子光盘一式2张(PDF和WORD版各1张),于2023年12月10日前提交企业注册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以收文时间为准)。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查实和研究论证后提出推荐名单,填写《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汇总表》,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12月18日前送达市商务局。

  特别提示:根据市综改工作任务要求,有意参与认定的台资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8份、电子光盘2张)请于11月28日前直接提交市商务局(咨询人、电话:汪大禹  2855823  13850088411  黄仙仙  2855826  18059801724),市商务局将于11月29日上午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评审。

  (二)评议审核

  收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和企业申报材料后,市商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择期召开评审会议,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核,必要时可前往申报企业现场进行核实。评审将依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准确性,突出品牌的示范性、企业的代表性和行业引领性,注重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和数字化发展水平等因素,优中选优,遴选出拟认定为厦门老字号的企业名单。

  (三)名单公示

  拟认定为厦门老字号及其所属企业名单,将在我市主要媒体和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

  (四)颁证授牌

  拟认定企业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将其列入厦门老字号名录并向社会公布,由市商务局依据《厦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授予其厦门老字号牌匾、证书及标识使用权。

  开展现有厦门老字号复核

  我市获得2019年6月市商务局认定、核定的共112家厦门老字号企业,须按照《厦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参加本次复核。各厦门老字号企业应根据“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审核企业经营情况、审核企业依法合规情况”的复核标准和填表说明,认真做好相关数据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复核材料要求完整、合法、准确。参加复核的企业填写《厦门老字号复核表》,制作纸质版复核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16份及电子光盘2张(PDF和WORD版各1张),于2024年1月5日前提交企业注册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以收文时间为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复核材料进行查实和研究论证后提出复核意见,填写《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复核建议汇总表》,并连同企业复核材料于2024年1月15日前送达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会同文旅、市场监管、文物、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及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人员、有关专家,择期召开复核评审会,形成复核意见,并分门别类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的复核建议。复核建议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对复核“通过”的企业重新授牌、颁证并授予标识使用权;对复核“附条件通过”企业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整改效果达标后对其重新授牌、颁证并授予标识使用权;对复核“不通过”的企业,由市商务局作出取消其厦门老字号称号、移出厦门老字号名录、收回标识使用权的决定,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复核事项和标准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照2019年6月公布的厦门老字号认定、核定名单,根据注册属地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厦门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按照《厦门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厦门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联系方式

  (一)各区工作联系人、电话及申报、复核材料收件地址

  1.思明区商务局:王海颖  2667116

  收件地址:思明区民族路33号505室

  2.湖里区商务局:李翠萍  5722144

  收件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36室

  3.海沧区工信局:王  辉 6582760

  收件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三楼1328室

  4.集美区商务局:刘  伟  6683623

  收件地址: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36室

  5.同安区工信局:陈晓雪  7020056

  收件地址:同安区银湖里71号201室

  6.翔安区商务局:陈晓君  7889833

  收件地址:翔安区新店街道祥福路2005号

  (二)市商务局咨询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收件地址

  联系人:汪大禹 2855823    黄仙仙  2855826

  收件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楼616室。

  请符合条件的厦门及港澳台企业积极参与本次申报,同时现有厦门老字号企业请按要求提供复核材料。

  文中提及附件请点击《厦门市商务局等5部门关于开展厦门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下载

  

  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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