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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厦门市定居困难台胞子女助学正式启动
2025-09-02

  为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定居台胞子女就学,根据《福建省台联关于做好2025年度定居台胞子女助学的通知》(闽台联〔2025〕20号),厦门市台联启动2025年在厦定居台胞子女助学工作。

  一、助学对象

  厦门市定居台胞(户口本籍贯为台湾省)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类型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并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证明并经市台联调查核实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助学标准

  1.第一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高中,1000元/学年。

  2.第二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3000元/学年;老生:1000元/学年。

  四、申请材料

  1.第一类助学标准的申请对象

  (1)学生本人填写提交《福建省定居台胞子女助学申请表》(附表1);

  (2)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台湾省籍贯、厦门市户籍);

  (3)所在学校的注册证明复印件;

  (4)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系低保户(含特困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第二类助学标准的申请对象

  (1)学生本人填写提交的《福建省定居台胞子女助学申请表》(附表1);

  (2)户口本复印件(证明台湾省籍贯、厦门市户籍);

  (3)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新生需提供);

  (4)所在学校的注册证明复印件;

  (5)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的证明材料原件,即提供由住所地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的《厦门市困难定居台胞家庭帮扶审批表》(附表2)。

  五、申请方式

  请于2025年9月8日(下周一)前携带所需申请材料至厦门市台联812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审核。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92-2856597(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地址: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八楼。

  七、注意事项

  1.填写《厦门市困难定居台胞家庭帮扶审批表》时尽量详尽地描述家庭困难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并经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

  2.申报台胞应自觉接受核查,如实申报家庭困难情况,不得采取虚假、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助学款。

△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表格附件

1.福建省定居台胞子女助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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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厦门市困难定居台胞家庭帮扶审批表

 

  来源:厦门市台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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